《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记者获悉,《规定》共有十八条,立足"小切口、立得住、真管用",聚焦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,完善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管理等制度规定,为保护利用好传统风貌建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
广州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等工作为契机,不断探索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、新模式和新机制,相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规定》坚持"以用促保",明确十二项具体措施,在多功能使用、国有建筑租期租金优惠、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参与、建立奖补机制、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,多措并举推动传统风貌建筑合理利用。
同时,明确修缮技术支持,规定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,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。
据悉,广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,拥有数量众多的传统风貌建筑,目前全市共认定公布的1206处传统风貌建筑,是广州目前除不可移动文物以外,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类建筑。
去年以来,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制定《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》填补立法空白,实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、完整保护,赓续城市文脉,更好彰显城市文化魅力,回应市民留住乡愁记忆的期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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